培养目标:培养能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掌握学前教育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学前教育的基本规律,具备专业理念和良好教师职业道德、实践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方向:在幼儿园、幼教机构、幼儿各类艺术培训机构(舞蹈、乐器、声乐、美术、幼儿园英语等)从事教师或儿童顾问的职业;从事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咨询服务与儿童相关的企业设计制作与营销,各类儿童用品开发的专业顾问或市场调查和分析专业人士等工作;在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工作任职儿童专栏节目的采编人员、传媒策划与制作等;在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从事幼儿心理指导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