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人文社科类、体育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当年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接下来,小编就为同学们简单介绍一下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学费收费的相关信息,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有什么想要了解的问题的话也可以直接前往学校进行实地参观和现场咨询。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专业: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各专业学费
招生专业 | 学费 |
工商管理 | 14000/年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4000/年 |
法学 | 14000/年 |
人力资源管理 | 14000/年 |
财务管理 | 14000/年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杂费明细
学校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人文社科类、体育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当年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发展历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一所于2004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独立学院,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
学院办学规范,招生门类齐全。学院是一所完全符合国家教育部26号令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泰州市高教园区,占地面积 1035亩,规划建设教学、办公、活动及生活用房32万㎡,已建成25万㎡,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专家组对学院办学条件的检查。学院培养以文、 理、经、管、工、艺和教师教育为特色的本科应用型专门人才。设有健全的行政、党委机构,建有13个院(系、部),有经教育部备案的44个本科专业,面向除 港澳台以外的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核心,精心打造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邀请中科院院士、“长江学者”进校园,为我校师生讲学;聘请社会知名人士、企业行业专家和高管担任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聘任高水平教授、专家担任学科带头人,坚持教授、专家进课堂、进实验室,直接参与学校的教学实践工作。学校成立教师发展中心,通过“科研团队”“双百”行动计划建设,重点培养一支“双师双能”型青年教师队伍;启动研究生教育工作,学校获得1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和1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点,12名青年教师获得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一大批优秀青年教师迅速成长,成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坚力量。其中65人取得博士学位,99人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50人次入选高校“青蓝工程” “六大人才高峰”“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类省市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承担厅局级以上项目3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8项,在同层次高校中位居前列;教师获得“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称号。
2008年以来,考取研究生、公务员人数连年攀升,录用村官人数居全省独立学院前列。2012年,学生荣获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在全国商科院校国际贸易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在第四届全国大学生物理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二等奖,在第五届"高教杯"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中获机械类产品信息建模一等奖、个人全能二等奖、尺规比赛二等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师荣获地区"五一劳动奖章"及"优秀教师"、"师德模范"、"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技工作先进工作者"、"十佳文化新人"等称号。教师取得获奖成果125项、获得课题立项108项、专利18项、艺术实践科研成果93项,有46名教师的科研成果获省级奖项,自聘的青年教师有2名教师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学生在国内外、省、市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500余项,其中突出的有:学生荣获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连续四年荣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二等奖,全国商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物理教学技能大赛、全国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在2012年全国大学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中一次通过率81.82%,位居全国独立学院第一;在2013年全国大学英语专业八级考试中一次通过率稳居全国独立学院前列,荣获2013年央视"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全国五十强"称号等。
学院积极推进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与法国格勒诺布尔第二大学、德国依尔姆瑙大学、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格林卡音乐学院、英国林肯大学、美国贝佩斯学院、英国提赛德大学以及澳大利亚科廷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与中央音乐学院、中国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等建立师生培养交流关系。
小编已经为同学们介绍好了关于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学费收费的相关情况,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